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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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09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河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的要求,现就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本专业前10%;

    5.积极参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突出表现要求: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的4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为我校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四)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资助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资助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

    二、评审程序

    (一)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开始网上评审。各院系要召开辅导员会议部署工作,辅导员要组织召开专题班会,确保学生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评审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事务网上平台提出申请,填写信息并上传获奖证书、成绩单等材料,上传附件要求10MB以内。(2019级学生不用提供成绩单)

    (三)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条件,综合各项指标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在班级公示2天后由辅导员审批上报学院评审小组,并填写《班级评议会议记录表》。

    (四)学院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对申请学生进行严格评审筛选,确定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网上报送学生处。

    (五)学生处审核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由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注意事项

    (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信息时,获奖情况栏不包含以往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在学生事务网上平台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签名,所有日期都要空着不填,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院系意见处需加盖院系行政章。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打印相应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院系留存一份。

    (四)院系填写《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反馈表》(见附件),对院系评审过程、公示时间、公示范围等情况作出具体说明。

    (五)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六)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应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结合。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不低于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严禁财政供养人员子女享受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评审推荐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

    (二)严格实行三级公示制,班级和院系公示后,学生处审核,在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公示材料要保存备案,以备核查。

    (三)此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院系要认真审核学生上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务必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奖助学金准确无误发放到学生手中, 因学生信息报送错误导致奖助学金未能按时无误发放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五)各院系要对上报材料严格把关,奖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禁止二次分配。

    五、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务于2019年9月26日(周四)下午16:00前将以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4.《班级评议会议记录表》由各院系留存备查,不上交。

    5.《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反馈表》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

    联系人:李跃男贾瑞强

    联系电话:5079676

    联系地址:学生处多功能馆(西门)201室

    电子邮箱:hbustuzz@126.com

    附件: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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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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